2026年襄阳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 (第二批)

作者:政策法规科 来自: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时间:2026-07-28

为持续推进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深入开展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旅游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现将2026年襄阳市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二批)公示如下: 

案例一:湖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案

湖北国际旅行社组织开展的202639-312致敬女神·三清山限时免票啦旅游行程,与游客签订的2份纸质《境内旅游合同》均未按照《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载明事项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第九项的规定。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黄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黄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小红书、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旅游信息,招徕、组织并接待2名旅游者参加了202653日至55日“宜昌独立营”旅游活动。为2名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包价旅游服务,共收取旅游费用1998 元。黄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黄某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998元;2.罚款10000元。

案例三:襄阳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案

襄阳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悦美湘西双卧双动6日游”时,设置年龄差别收费条款,对26岁以下、70岁以上游客按成人报名增加300/人,对同一团队旅游者适用不同合同条件。涉案游客未满足附加费收取条件,当事人未实际收费,无违法所得。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