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发布日期: | 2023-03-14 | |||
来源: | 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 主题词: | |||
解读类型: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期正式发布。《管理办法》是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管理办法》的施行,对于加强规范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工作,激励和促进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实践、扩大传承队伍和提高传承能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保护传承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理解《管理办法》,现作如下解读。
一、 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表重要讲话、做出重要指示批示,明确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要着力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出台,明确要求“健全国家、省、市、县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 以传承为中心审慎开展认定工作”。
为进一步满足时代要求,传承和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规范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工作,有效的保护我市非遗,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市文旅局印发此办法。
二、办法介绍
《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本办法分为总则、认定、管理、其他事项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第一条至第六条,阐述了本办法的制定背景,明确了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定义、基本原则和管理职责;
第二部分为第七条至第十条,对市级非遗传承人认定的基本条件、法定程序、申请和推荐条件、申报所需材料、推荐、评审、公示、公布等程序作了规定;
第三部分为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对市级非遗传承人的权利、义务、支持、考核及取消市级传承人资格的情形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第四部分为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对本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日期等作了规定。
三、亮点解读
本办法明确了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人包括个人和团体,从而明确了传承人经费发放也应由个人或团体共有,为部分非遗项目纾解了现实困难;明确了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开展非遗保护工作,参加有关展示展演活动,定期书面报告项目传承情况,对拒不履行、不整改的可报请取消传承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