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襄阳市农家乐及旅游特色餐厅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自: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襄阳市财政局 时间:2021-07-01
索引号: 011158671/2021-16711 主题分类: 旅游
发布机构: 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襄阳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1-07-01
标题: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襄阳市农家乐及旅游特色餐厅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襄文旅发〔2021〕9号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提升襄阳旅游服务水平,加快建设“襄十随神”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推进“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襄阳市农家乐及旅游特色餐厅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襄阳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5日

襄阳市农家乐及旅游特色餐厅星级评定

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提升襄阳旅游服务水平,共建“襄十随神”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推进“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制定《襄阳市农家乐及旅游特色餐厅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一、参评对象和范围

在襄阳市辖区内有营业资质的餐饮业经营主体,均可参加创建评定。具体分为农家乐和旅游特色餐厅两类。

农家乐是指地处乡村,以农户为经营主体,以乡村民俗文化和生活方式、农业生产活动、田园风光、人居环境为吸引物,提供餐饮、住宿、游憩等服务的生产经营户。

旅游特色餐厅是指地处襄阳中心城区(以二广高速公路、福银高速公路和规划的襄阳东外环、南外环围合的范围加上隆中风景区、普陀堰风景区),具有鲜明主题及襄阳地域文化特色,围绕一定时期、地域的人物、文化艺术、风土人情、神话传说等设计菜单,营造特色文化就餐氛围,且菜品具有襄阳地方菜特色,味道及制作技法较为独特,能够满足客人对餐饮的多元化需求,并力图在社会公众中树立独特形象的餐厅(不含星级饭店)。

二、评定条件和标准

(一)基本条件

1.证照齐全,合法经营,诚实守信。

2.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较好,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

3.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参评单位一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4.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行业组织的活动。

5.环境、服务、菜品、文化等特色突出。

(二)评定标准

用星的数量表示农家乐、旅游特色餐厅的星级,将农家乐、旅游特色餐厅从低到高分为一、二、三个星级等级。

1.农家乐评定标准。按照《襄阳市星级农家乐评定标准(试行)》(附件1)执行,总分值100分,包括经营场地、服务设施、环保安全、菜品特色、服务质量等五个方面内容。评定一星级农家乐需得75分及以上、二星级需80分及以上、三星级需90分及以上。

2.旅游特色餐厅评定标准。按照《襄阳市星级旅游特色餐厅评定标准(试行)》(附件2)执行,总分值为100分,分为餐厅环境、菜品特色、服务等三方面内容。评定一星级旅游特色餐厅需得75分及以上、二星级需80分及以上、三星级需90分及以上。

三、评定程序和奖励

(一)评定数量。根据襄阳市农家乐和旅游特色餐厅发展实际,在2021年-2023年期间评定星级农家乐不超过250家,星级旅游特色餐厅不超过50家,总计评定不超过300家的餐饮经营主体。

(二)评定程序。每年一季度由市文旅部门发布《襄阳市农家乐及旅游特色餐厅星级评定申报指南》,明确当年评定数量,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餐饮业主自主申报,县(市、区)和开发区文旅部门初审,市文旅局组织专家组现场考评、行政办公会集中会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后,提交市政府报批。

(三)评定奖励。对获得襄阳市星级农家乐和星级旅游特色餐厅称号的餐饮业经营主体,给予资金奖励。其中,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农家乐和旅游特色餐厅的奖励额度分别为3万元、6万元和10万元。获评低星级农家乐及旅游特色餐厅可再次参加高星级的农家乐及旅游特色餐厅评定,奖励资金补足差额部分。

(四)授牌宣传。对获评的襄阳市星级农家乐和星级旅游特色餐厅,由市文旅局颁发牌匾、证书,列入襄阳市旅游推介单位名录,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

四、保障措施

(一)严肃评定纪律。对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申报主体,收回奖励资金、取消评定资格,同时向诚信监管平台报送其不诚信档案。

(二)落实奖励经费。将评定的襄阳市星级农家乐及襄阳市星级旅游特色餐厅奖励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落实资金保障。

(三)开展动态管理。对襄阳市星级农家乐和襄阳市星级旅游特色餐厅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开展一次复核。复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予以降级或摘牌,并向社会公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三年,具体事项由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