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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6-01-08 | |||
| 标题: | 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2026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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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详见本单位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在局门户网站(http://wlj.xiangyang.gov.cn/)和市政府网站上公开(http://www.xiangyang.gov.cn/wzsy/);
2、“襄阳文化旅游”微信公众号;

3、其他方式: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图书馆政务信息查阅地址及联系方式
查阅政府信息和相关政策可以到市图书馆三楼报刊阅览区查阅,市图书馆位于东津新区东津湾路60号,咨询电话: 0710-2308088, 2308099 。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一)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互联网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在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点击跳转)直接填写提交,并附上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2.通过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发送到电子邮箱内,并附上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邮箱地址为wlj@xiangyang.gov.cn。
3.信函: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附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或单位证件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5.传真:0710-3512763,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附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所需信息用途、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襄城区运动路88号;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710-3511627;传真号码0710-3512763;
通信地址:襄城区运动路88号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41021。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